十世祖李昭祥,字元韬,号南湄,明正德壬申(1512年)7月11日生,府学廪生,举人,进士,浙江兰溪县知县,历任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朗中,进阶朝列大夫,崇祀乡贤名宦。明隆庆壬申(1572年)8月1日卒,享年61岁。
上海竹冈里人恒轩公娶东海张公女,生龙浦公李塾、云浦公李序,云浦公生南湄公,龙浦公抚养南湄公为嗣子。
南湄公从小聪明颖悟,学习礼仪,知书达理,全家人都很喜欢。他文才突出,在乡里很有声誉。20岁被乡里推举为生员,参加州督学组织的统一考试,蕲水的冯公非常赏识南湄公的学识和为人,待他以宾客的礼节。按照惯例,当地官府要安排宴席请生员们吃饭聚会,或发给生员钱币以代替宴请,南湄公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朝廷选拔人才礼仪,带领生员们谢绝了官府。
南湄公少年时期志气卓越超群。明嘉靖丁酉(1537年)被列入京城南郊地区推荐书,25岁乡试登第举人。丁未(1547年)35岁考中进士,被朝廷授予浙江兰溪县知县的官职。
兰溪县地处交通要道,当地老百姓因为被迫从事各种劳役疲于奔命,南湄公制定驿站法,公布法令减省民力,使老百姓稍得休养生息。当地的豪强恶霸与奸诈狡猾的小吏内外勾结,作奸犯科,导致劳役和赋税种类繁多,老百姓负担非常不公平。南湄公廉洁办事,悉心了解民情,细审明察,调查了解一村一户的基本情况,知道了村里贫困的人是谁,富足的人又是谁,经过细心地摸查和精心计算,短时间他就重新核定了劳役和税赋,从此以后,被征者用钱雇人服役不觉苦,人们称赞劳役公平。
当地人发生纠纷,南湄公以道义开导,严禁牵连他人甚至全家的不良习气。并且查访出特别狡猾的人,给他们讲明道理,使他们悔改自新。从这以后,人们都相互告诫不要陷害他人。囚禁为首的罪犯公堂审理,有人请求用金子来减免对罪犯的刑罚,南湄公命令犯人按照所犯罪行轻重程度交纳粮食,官府储备起来作灾年赈济之用。
原先人们生下女婴往往抛弃而不抚养,南湄公认为这种陋习严重伤害了天与地之间的和谐,因此严格加以禁止,命令民间凡是生育三个女儿人家,其父母可以免赋税。自南湄公任兰溪县知县三年,呱呱诞生的女婴存活下来达数百上千人之多,减少了父母的忧虑。
如果遇到当地社会出现新矛盾、新问题,政事上要进行重大改革,南湄公就必定会首先访问贤良人士和官员,谦虚地向他们请教,周密考虑出成熟意见再向上级官员汇报。因此,南湄公所创建的一切制度和所采取的一切举措,老百姓都遵循行事,沿续至今。
史料真实记载,我们得知南湄公治理兰溪县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卓越政绩,老百姓从内心里感激南湄公,纷纷撰文讴歌他的美德。没有多长时间,南湄公被朝廷破格提拔为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,分工负责龙江关地区,专门管理河政事务。当时,漕运船、战船都由南湄公负责置办和监督建造,因为造船的工匠生活贫困,偷工减料严重,造船木材不合格,南湄公与提举司共同商议,决定将闲置田地平均分配给贫困工匠经营,以解决他们生计问题,从此以后,建造的大小船只没有不合格的。朝廷规定,由御史与水政官员共同管理水政事务,然而,御史经常到买卖船只的交易场所进行检查,主管水政官员惟御史之言是从。南湄公对王公和大臣们说,“御史凭什么独权专政?以至于验收船只合格与否都是他们说了算”。御史听到这句话后很不高兴,寻机揭发南湄公的短处,并且专门立案调查一年之久,但是竟然一无所获,证明了南湄公清廉无瑕。南湄公顶头上司大司徒彭公因为反对内阁决议而被逮捕,南湄公同情他清廉节俭,向别人借钱为彭公整治行装,又命令差役抬着轿子护送彭公上路,众人对他的义举非常佩服。与南湄公一起为官的人中,有个人的母亲去世,因为家境贫寒没有能力安葬。临近年关,南湄公为这位同僚准备了要用的棺木,尽心尽力帮助他治办丧事,毫不吝惜,人们都说他讲义气。
甲寅(1554年),他转任屯田郎中的职务,此时云浦公逝世,加之南湄公生病,于是向朝廷请假,回乡奔丧探亲,接着上书朝廷请求退休。以南湄公挥洒自如、卓牟越群的才能,而官位只不过做到郎中的职位,南湄公回乡后却安心府第生活,哪里值得为此而生气。
丁卯(1567年),为庆祝皇帝登基,受皇帝的恩赐进了官阶,南湄公在府第听到这个消息后却很平静,哪里值得为此感到荣耀。
南湄公出生就过继给云浦公做儿子。八岁,亲生母亲不幸去世,他天性笃孝悲恸不已,终日形容憔悴,为母亲守丧如同大人一般。父亲龙浦公在任沙县主薄时,被人诬陷,为了还父亲一个清白,南湄公奔走数千里,申诉父亲被人诬陷的事实真相,替父亲洗清冤屈。南湄公还是生员的时候,同村有个人诬陷云浦公,他与众位生员一起上书,终于使这件事情得到圆满解决。这些事情岂是平常人所能做到的吗?
南湄公从政以后,当时东南沿海倭寇猖獗,每遇倭寇生乱,他就给地方高级长官张半洲写信,及时提出治理海寇的详细对策;当平均田地时候,他就深入分析,给洪溪太守写信指出丈量土地中出现的弊端;又写信给桐江的县令,提出如何安抚老百姓的问题;写信给上级官员徐文贞,论帮助劳役的问题等等。这些都是当时人们所不能说又不敢说的事情,然而,南湄公为家乡的大计考虑却毅然论说这些事情,他的为人由此可知。
担任州刺史的堂弟李安祥、担任参知的堂房侄子李伯春,在他们富贵之前就大力资助他们置办家产;他的朋友、曾任司副职务的唐公去世后家境贫寒,南湄公把他的老母接到家中供养,抚育他弱小的孤儿;举人宋君尧去外地咨访,不幸在金陵去世,南湄公为他置办了丧事,把他的遗体送回老家安葬;苏士周明涯去世,南湄公亲自为他经办了丧事;又购置田地五百亩,以救济乡里从事劳役的人;拿出粮食数十石,筹集资费,安葬因贫困而死去的人。南湄公做了许多善事好事,他的善行和美德也是很多人所难做到的。
南湄公的长子李荣春未到高寿去世,次子李含春一生不得志,功名不就令人惋惜。他的大孙子李继元于明万历乙卯(1615年)考中乡里举人,曾任湘潭县知县,不久升任京兆别驾(京都地区长官佐吏)的官职;他的孙子李继沆、李延慈等都继承了他的才华和品德,彬彬 有礼;曾孙延榘清顺治九年(1652年)进士,后任南安府推官,他们以出息的人才,报答南湄公的恩德。
南湄公喜好著书写文章,他撰写的《栖云馆集》、《慎馀录》、《谷阳札记》、《龙江船厂志》、《读史一得》收藏在家中。
南湄公以其亲身经历于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所著的《龙江船厂志》。全书纲目相属,先后有序。昭祥“潜心尽力,博考载籍…越两寒暑,萃成为志,该书开创了我国古代记述造船工业专志的先河…不失为一篇佳作,为我国方志编辑向纵深发展作出了贡献。”①
(祖谱卷二第2页,卷五大传第1页,何三畏撰)
注:①《龙江船厂志》1999年江苏古籍出版社重新出版,入选江苏地方文献丛书。摘自“前言”校点人语